广东男子网络销售高仿卷烟被判刑,两年销售金额达21万元
? ? ?广东一男子通过加入网络QQ群、在网络论坛上发布广告、通过传真机发送传真获取买家信息等方式,向全国不特定人群发送销售优质仿烟的广告,进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通过快递运送香烟。两年时间,销售额达到21万元。近日,浙江省丽水市龙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一审,詹某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陈快递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停学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 ? ?詹某某,38岁,广东潮州人。 17岁那年,他辍学外出打工。
? ? ? 2013年5月,一次偶然的机会,詹某将目光投向了假烟生意。起初,詹某通过QQ群、传真机发送传真,发送销售高仿香烟的广告招揽业务。不久,购买假冒伪劣香烟的顾客就遍布全国。 2014年4月,为了拓展广告渠道,詹某雇人在各地贴吧论坛发帖。由于出售的卷烟远低于市场价格,不少顾客主动上门购买中华、芙蓉王等各种中高档卷烟。詹氏的生意越来越红火。
? ? ?起初,订单进来时,詹不需要亲自送货。他只需联系卖家提货,让他代发货即可。 2014年4月,詹某得知自己带货回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通过快递公司快递员陈某向全国网友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并通过自己的手机收款。代表。
? ? ?根据快递相关规定,货物必须拆开检查。快递只能寄两支烟,必须出示正规发票。为了提高业绩,陈某某明知詹某某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仍帮詹某某邮寄香烟。 2014年12月17日,詹某再次要求陈某邮寄香烟时,二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场查扣并扣押香烟共计133支,总价值1万余元。 。
? ? ?据统计,詹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共计21万余元;其中,陈某帮他邮寄了价值8万多元的香烟。
? ? ?法院认为:被告人詹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销售额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被告人陈某明知詹某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仍帮助詹某邮寄假烟。卷烟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其行为就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根据两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及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