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秀峰法院严惩假烟案:非法经营假冒卷烟涉案10万,被告人获刑两年
吸烟有害健康,吸假烟后果更严重。为了牟取暴利,造假者通常采用劣质、发霉的烟叶为原料,与各种化工原料混合,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假烟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可想而知……
近日,秀峰法院审结了桂林花鸟市场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案件,涉及假冒卷烟品牌23个,涉案金额10万余元。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景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有效打击了烟草制品非法经营行为,维护了桂林花鸟市场的良好形象和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为桂林建设世界一流旅游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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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21年,景某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假烟而被判刑。 2022年6月,刚出狱的景某来到桂林花鸟市场,在朋友的店前摆摊,做起服装贸易生意。一个月后,景某看到服装生意的利润并不高,于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他再次做起了假烟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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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购买假烟,景某找到了多家生产、销售假烟的公司。他低价收购了大量不同品牌的假烟,藏在出租屋、仓库、朋友店等地方。我每天拿三五条烟,放在花鸟的摊位上。市场出售。当香烟卖完了或者人多的时候,我就把藏在朋友店里的香烟拿出来继续卖。
2022年7月,公安民警现场抓获销售假烟的景某,并从景某的出租屋、仓库、朋友店内查获南京、中华、玉溪等23个品牌的假烟共计348.7支。经鉴定,查获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伪劣香烟,涉案香烟价值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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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秀峰法院认为,被告人景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荆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其系屡犯,已被依法从重处罚。作出上述判断。一审判决宣判后,景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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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国家依法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垄断管理,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批发、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垄断的项目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项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秀峰苑
文:陈善六
来源:秀峰法院、
广西法治报
编辑:唐婵予
二审:匡仁成
终审评委:姜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