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进区检察院办理16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涉案金额达150万余元
案例一:真假香烟混售,价值17万元!
2021年12月,武进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湖塘花园街一家副食品店销售假烟。当月27日,烟草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对该店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金叶、中华、芙蓉王等7个品牌的卷烟665箱。经初步判断,均为非法生产卷烟。该店经营者陈某某、郭某某被抓获归案。
陈某某、郭某某自2018年起在湖塘经营一家副食品店,申请烟草经营许可证后,主要销售烟、酒、饮料等,自2021年6月起,不断有人到其店内销售“高仿香烟”。 “这些高仿烟的进货价格便宜了近一半,如果按照真烟的价格出售,还能赚更多钱。”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所说的“高仿烟”实际上是假烟。尽管明知自己卖的是假烟,但为了赚取高额利润,郭某某采用向路人零售假烟、真假烟混合批发销售、大量销售网购的假冒伪劣烟等手段。 。她的丈夫陈某某担心被调查。虽然他没有参与,但他并没有阻止妻子售卖假烟。经查,2021年9月起,郭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开始在其经营的副食品店内销售假烟。事发时,武进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其仓库内查获大量未售出的假冒伪劣卷烟。 ,总价值超过17万人民币。
郭某某在销售卷烟过程中,以假冒伪劣,以假冒伪劣,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022年9月6日,经武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武进法院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例二:使用违禁农药将终身禁业!
2022年5月13日,武进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洛阳镇一村执法检查时,在种植大棚内发现25瓶违禁乙酰甲胺磷乳油农药,遂对其进行检查。党吴所种的蒿。这些幼苗接受了执法部门的检查。
乙酰甲胺磷是一种剧毒、高残留农药。储存和使用不当会导致人和动物中毒。根据农业部第2552号公告,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菌类及中药材作物上使用乙酰甲胺磷。经检测,吴某种植的蒿苗中乙酰甲胺磷的实测数据为0.48mg/kg。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在蒿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属于违法行为。 2022年7月5日,吴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发现,吴某某自2013年起在洛阳镇租用20余亩土地种植青蒿。据他介绍,乙酰甲胺磷被列为禁用农药后,区农业农村局和村委会就下发了通知,当地各个农民家门口都张贴了通知。但由于虫害严重,担心产量大幅下降,吴某某明知是禁止使用的,却非法使用杀虫效果好、成本较低的乙酰甲胺磷与水混合喷洒在青蒿上。 。直接去市场卖掉就好了。”
被告人吴某某在食用农产品种植、销售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过程中,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保证书。 2022年12月5日,武进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吴某某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案例三:“腌制”蔬菜浸泡硼砂
2022年7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湖塘一综合消费品市场时发现,个体工商户石某某涉嫌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卖给了外部各方,所以他们交出了线索。去当地警察局。经初步侦查,7月7日,犯罪嫌疑人石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审查,石某某对其销售的食品中添加硼砂等化学物质的事实供认不讳。他说,他在综合市场经营着一个卖笋干和海带的摊位。听说添加硼砂“可以起到保鲜作用,让海带的颜色更好看”。从2022年4月开始,石某某两次购买硼砂并与水混合,用于浸泡当天未售完的海带。其保质期延长,颜色更漂亮。据了解,硼砂是一种有毒有害物质。持续摄入会在体内蓄积,轻者可引起食欲不振、消化不良,重者可引起休克、昏迷等。因此,我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使用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
2022年12月14日,武进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石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2021年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史某某在销售海带丝等食品时,使用硼砂兑水保存食品。经抽查,石某某销售的海带产品均被发现含有“硼酸、硼砂”,属于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武进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当庭宣判,并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石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施某某在缓刑期间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舌尖上的安全”是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的焦点,也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检察官提醒市民,生活中如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应及时拨打110或向检察院举报、举报。让每年的3.15变成日常的3.15,共同保护身边的食品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