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因非法经营假烟被判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4月,武汉市某区烟草专卖局持续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办公楼附近有一名男子长期光临,销售黄鹤楼系列高仿卷烟。接到线索后,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经过跟踪等待,他们发现王某经常驾驶涉嫌非法卷烟产品。
4月18日晚,王某和同伙开车到一地下停车场,准备向事先联系的顾客张某出售香烟。交易尚未完成,执法人员当场将其扣押。执法人员从王某车辆后备箱中查获黄鹤楼软宝、软蓝牌香烟共197条,价值8.2万余元。次日,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4月24日,公安机关将此案报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因王某犯罪情节较轻,犯新罪的可能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同时,为了提高证据质量,更有效地指控犯罪,法院积极指导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委托检测机构对涉案烟草进行鉴定。 4月25日,检测机构出具鉴定结果:涉案烟草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假劣卷烟。
8月28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严格把控证据审查和案件定性。检方认为,王某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规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规定。其行为还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罪。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构成法律冲突。如果你犯罪了,就应该选择重罪并受到惩罚。 9月14日,法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案情、罪名定性和量刑建议,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