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高仿香烟销售案:李某非法经营罪被判十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微信卖高仿香烟。买家和卖家互不认识,通过网络沟通,通过快递方式发货。短短3个月时间,该假烟已售出价值9万余元。经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老河口市法院近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元。
2017年初,被告人李某在微信群中发现该群成员发布了销售香烟的广告。李某随后联系了对方。双方约定,李某负责推销卷烟并联系买家,另一方负责提供卷烟并寄给买家。收到货款后,李将获得销售额20%至40%的佣金。
在没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通过手机微信发布广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 2017年8月,李某通过手机微信商务软件添加万某为微信好友。李某对万某说:“我这里有仿烟、免税烟,都是高仿的,如果你抽不了,那就是假烟。” “你要吗?”万试图从李某那里购买数十支“双喜软经典”假烟,并在他的杂货店里出售。
假烟售出后,万某发现没有顾客举报是假烟,于是他开始长期向李某购买三个品牌的假烟并进行销售。
每次购买假烟前,万某都会用手机拍下自己杂货店内真烟上的激光喷码,并发送给李某,李某要求他将真烟喷码贴在假烟的外包装膜上。假烟然后寄给李某。把货给他。
万某买下假烟后,不仅在自己的杂货店出售,还开着白色面包车到河南省邓州市周边乡镇寻找商店进行销售、送货。 2018年1月,万某看到李某卖给他的假烟太假,卖不出去,就与李某断绝了联系。
2017年9月,老河口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发现,万某某杂货店长期通过快递方式采购大量卷烟进行销售。同年10月,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万某通过快递购买的卷烟进行抽查。抽查的100支“双喜软经典”卷烟被鉴定为假冒产品。老河口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公安局处理。 。
老河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18年5月22日被抓获,李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李某于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向万某共销售双喜卷烟650支、黄鹤楼卷烟200支、苏烟牌卷烟部分,并收取万某支付的价款人民币。元。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销售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卷烟(烟草)属于国家垄断的专营商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经营、销售烟草制品。烟草专卖品违法经营不仅表现为销售行为,还表现为以销售为目的的生产、运输、储存等多种形式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有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就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特许经营的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
检察官提醒,除了卷烟之外,还有很多属于特许经营和特殊行业范围的产品。公民没有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私自经营。在从事特许经营和特殊行业之前,必须详细了解经营所需的程序和资质证书。